编辑:大力手拉葫芦 浏览:316 时间:2023-08-18
2003年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施行后,起重机械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监管。查阅相关资料,对应于日本 2004 年起重机事故情况,当年我国起重机械事故 54 起,死亡 75 人,受伤43人,这一数据水平略好于日本。我国“十三五”时期的 2016—2020 年,起重机械的体量约为日本的 10 倍,万台设备死亡率年均约 0.38,仅从这项数据看,显著优于日本平均万台设备死亡率 2.07 的同期水平。2021 年,我国起重机械万台设备死亡率年均约 0.11,而日本当年的起重机械万台设备死亡率为 1.96。比较我国特种设备中起重机械和日本起重机的定义和涵盖的类别可见,虽然当前界定起重机的吨位大多是3 t起算,但是两者存在较大的差别。日本的起重机包括了起重机、堆垛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井架、升降电梯、建筑用升降机、建筑吊篮等7个类别,其中起重机包括了桥式移动起重机、臂架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卸料机以及缆索起重机等品种,移动式起重机包括了随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和浮式起重机等品种。考虑到井架、升降电梯(“两工地”使用)、建筑用升降机、建筑吊篮等类别,以及移动式起重机中的随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式起重机和浮式起重机等品种,均不属于当前我国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的范畴。因此,根据前文统计数据,需要将日本起重机械的数量折减 30% 后,与我国的数据进行比较,方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另外,考虑到日本的起重机事故多发于建筑业(2016—2020 年死亡人数占全部的42.5%),而仅统计制造业时,上述时段死亡人数占比仅为35%。这项规律在2011—2015年,以及2021年均具有相似性。此外,还需要假设统计者均已经完整地收集了全部事故数据信息。
鉴于统计口径的不同和数据完整性的差异,经广泛征求专家意见,将日本起重机事故数据折减70% 后与我国进行比较,修正后2016—2020年日本起重机械万台设备死亡率年均约0.62,与我国“十三五”期间 0.38 的万台设备死亡率,基本上处于同一数量级水平。需要正视的是,虽然中日两国起重机的事故致人伤亡水平能够与美国劳工部统计局 (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BLS) 公布数据计算出的水平维持在同一级别,但是与德国 DGUV 每年全国性起重机事故统计所给出的个位数的人员死亡数量,仍有显著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