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大力手拉葫芦 浏览:3215 时间:2020-06-01
本标准规定了手拉葫芦的设计、使用、维护和保养规则,以及主要零部件的报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起重量为0.5-20t,一般用途的正齿轮传动机构手拉葫芦,其他结构型式的手拉葫芦亦应参照使用。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一般规则
1、每台产品必须附有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生产许可证标记和产品合格证。
2、产品应有清晰、耐久的标牌。
3、严禁超负荷起吊或斜吊。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4、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撑点必须牢固、稳定。
5、吊挂、捆绑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6.
6、严禁将下吊钩回扣到起重链条上起吊重物。
7、不允许抛掷手拉葫芦。
8、用户不得改动产品的原设计。
9、更换的零部件必须达到原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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